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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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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

室内设计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介绍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室内装饰设计职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室内装饰设计员考试介绍
室内装饰设计员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能够完成项目所在地域的人文环境调研、能够完成设计项目的现场勘测、能够基本掌握业主的构想和要求能够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完成设计草案、能够根据功能要求完成平面设计、能够将设计构思绘制成三维空间透视图、能够为用户讲解设计方案、能够合理选用装修材料,并确定色彩与照明方式、能够进行室内各界面、门窗、家具、灯具、绿化、织物的选型、能够与建筑、结构、设备等相关专业配合协调、能够完成装修的细部设计、能够按照专业制图规范绘制施工图、能够完成材料的选样、能够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检查 、能够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设计项目的竣工验收、能够根据设计变更协助绘制竣工图。
二、室内装饰设计员报考条件
室内装饰设计员三级(高级技能)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本科在读学生可报考;
三、室内装饰设计员考试
分为理论《室内装饰设计员理论知识》考试和《室内装饰设计员实操知识》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模拟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和一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